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图为7月17日,江苏省监委向盐城市大丰区政府送达监察建议书通报会。 王冠 摄(资料图片)
“环境保护责任不履行、环境执法缺位、失职失责问题严重、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7月17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区长宋勇从江苏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陈志扬手中接过了这份“辣味十足”的监察建议书。这也是江苏省监委成立后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实际操作中,监察机关如何制发监察建议书,哪些单位收到了建议书,建议书中又写了哪些内容?记者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看看怎样才是打开监察建议书的“正确姿势”。
监察建议书为哪些问题而开?
监察建议书,大都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依法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各地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大都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针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今年年初,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对该省土地征收领域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相关工作存在不少实体及程序性问题。纪检监察组向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省土地征收中依法履职不够问题的监察建议》,要求完善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针对执行规章制度有偏差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今年年初,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在调研中发现,市人社局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绩效工资超额发放情况,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据此,纪检监察组向人社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更正相关做法,并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责任。
——针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2017年6月,江苏省淮安市决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开展异地交流干部违规领取住房补贴问题专项清理,但直到今年2月该项工作进展依然非常缓慢,存在明显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淮安市监委依法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抓紧落实工作安排,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今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监委派出核查组深入5个县进行核查,发现扶贫领域存在一系列腐败和作风问题。针对地区扶贫办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喀什地区监委向其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全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扶贫项目规范运行、扶贫资金颗粒归仓。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相对于之前行政监察建议,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建议仍然是个“新鲜事物”,各地仍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更规范用好这个履行职责的有力抓手。
如何制发监察建议书?
可以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制发监察建议必须依照严格的审批程序。
监察建议与一般工作建议有质的区别,它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备一定法律效力。如此严肃的法律文本,在制发主体、制发流程、行文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监察法明确,可以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参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今年年初,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就向市人社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
对监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各地出台相关规定加以规范。重庆市纪委监委明确,制发监察建议必须要严格审批程序,应由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报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送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提出监察建议,应当同时抄报派出机关。对指定管辖案件,由承办监察机关起草监察建议,并报请上级监察机关同意后,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出。
对于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各地也进行了规范。如要写明被建议单位基本情况,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明确下发监察建议书的原由及提出的具体建议等。“监察建议的内容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可以具体操作,契合实际工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邱霈恩表示。
为体现监察建议的严肃性,不少地方还明确,监察建议书须明确写明监察建议生效的时间、对监察建议异议的提出时限、监察机关收到异议的回复时限等。福建省华安县监委针对该县现代农业项目推进过程中问题向县财政局、农业局发出的监察建议书中,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整改结果,并明确“对本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提出。”
如何让监督利器发威?
监察建议是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察建议书就是放大监督功效的一把利器。利器在手,怎么用好是关键。
今年年初,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发现并查处一名医院财务人员侵吞公款问题后,向新区卫计委发出编号为沪浦监建(2018)1号的监察建议书,要求卫计委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控机制。
“本来是件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子,但我们坚持‘小题大做’,就是为了推动整改、强化管理,维护整个系统的政治生态。”负责归口监督卫计委的新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宣鹤鸣表示。
“不能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瞄准病根、祛除病灶。”安徽省繁昌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察建议书要在解决具体问题基础上,深思一层、深挖一尺,找准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用制度管长久。
该县监委在调查中发现,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后,县监委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县征收办提出完善相关登记手续、对相关责任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四条监察建议。
为避免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的问题,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建立监察建议问题整改台账,列出整改要求、具体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检查等方式全程督办。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实行整改通报制度,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实行跟踪督查制度,及时发现监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记者 毛翔)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三条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