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月17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办公室原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贪污案在昌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皮溢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是江西省监察机关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例。
无成熟模式可供借鉴,每一步都是全新尝试。从3月3日立案调查,到3月21日解除留置措施,在江西省市区三级监委及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下,全省留置“第一案”在19天内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标志着江西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实战并首战告捷。
实施全省首例留置措施
2月28日下午6时许,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局长急匆匆来到区监委,称该局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利用职务之便,仿冒领导签字伪造假凭证套取国家司法行政专项资金。就在几个小时前,该局长在核对单位财务账目时,发现自己的签名被人模仿并用于套取资金,随即电话询问皮溢之有关情况,对方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楚,紧接着关闭手机失联。
接到举报后,昌江区监委当即启动初核,并于3月2日初步查清:皮溢之仿冒领导签名套取国家司法专项资金17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职务犯罪。3月3日,昌江区监委决定对皮溢之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
期间,调查人员发现皮溢之本人已不在景德镇,存在逃跑可能。“当时证实皮溢之已经去了外地,在通过家属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昌江区监委请求公安机关协助。3月4日,皮溢之被劝返回景德镇。”调查人员称。
3月5日,昌江区监委经报景德镇市监委同意、省监委审查批准后,对皮溢之采取留置措施。“当日,我们向皮溢之宣布《留置决定书》,由其本人签字接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随后将其送至留置场所,并于同日以《留置通知书》形式通知其单位和家属。”调查人员介绍。
随着皮溢之被带进留置场所并开始接受谈话,全省首例监察留置措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确保不留瑕疵
江西省监委对全省留置“第一案”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由景德镇市监委组织实施,调查人员由市、区两级监委挑选精兵强将,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办案,既发挥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熟悉党规党纪、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又发挥转隶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长,在实战中显现出“1+1>2”的效果。“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组结合相关法律条文,采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鉴定、留置等9种调查措施开展调查,每两天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监委。”调查人员介绍,在运用每种调查措施时,调查组都确保做到于法有据、适用正确。
案件调查期间,江西省监委高度关注,多次就办案进程、留置措施实施、相关文书适用等进行具体指导。此外,省市区三级监委联动推进,积极有效运用监察调查措施,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等工作流程不断进行细化。
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衔接办法(试行)》规定,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可以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
“3月8日,在皮溢之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况下,我们函告昌江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其提前介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证据进行把关,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调查人员介绍说,对江西省留置“第一案”,相关单位在人员配置上都进行了周密考虑。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思维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昌江区监委在留置期间注重对皮溢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讲解,促使其主动认识错误、如实说明问题。
调查组也注重人性化办案。接受调查初期,皮溢之情绪不够稳定,调查组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多次与之谈心,帮助平复情绪。对皮溢之提出的正常生活需求,调查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并及时提供有关生活用品。调查组的细心和耐心,有效促进了皮溢之对自身问题的反省。
“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比如讯问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都如实摄录并保存,不能在时间上出现空白点,确保全程留痕。绝不允许出现指供、诱供等问题。”调查人员介绍。
随着调查深入,皮溢之对自身问题认识深刻,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经查,皮溢之在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通过伪造该局局长的签名,私自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形式,采取虚报区司法局现有经费使用名目和编造经费开支名目等方式,先后分32笔从区司法局单位账户中套取公款170余万元人民币,并全部据为己有,用于旅游购物、家庭日常开销等。
办案过程中,昌江区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3月15日,昌江区监委对皮溢之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3月21日,皮溢之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江西省纪委监委 李伟 || 责任编辑 张祎鑫)